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氢溴酸右美莎芬
大连奥森制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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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H19991143
产品标签:
止咳
招商区域:
全国
产品卖点:
国家医保
产品类别:
西药产品
产品详情
成 份:
3-甲氧基-17-甲基-(9a,13a,14a)-吗啡喃氢溴酸一水合物。
性 状:
本品内容物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。
功能主治:
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。
注意事项:
1.用药7天,症状未缓解或病情加重,请咨询医师。 2.孕妇慎用。 3.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。 4.患有持续性或慢性咳嗽、严重肺部疾病及咳嗽变异性哮喘的患者慎用。 5.痰多的患者慎用。 6.CYP2D6基因多态性人群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 7.正在服用镇静剂、身体衰弱或卧床不起的患者,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 8.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9.本品不能与含酒精的饮品同时服用。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不良反应:
神经系统:嗜睡、头晕、头痛、眩晕、乏力、肌肉不自主收缩。 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食欲缺乏、嗳气、口干、腹部不适(如胃痛)、便秘。 免疫系统:超敏反应和过敏反应,包括皮疹、荨麻疹、水肿、瘙痒和心肺功能障碍。 精神障碍:易激动、视幻觉、精神错乱,这些不良反应在服用过量药物的情况下更加明显。皮肤和皮下组织:皮疹、荨麻疹、瘙痒症、红斑、过敏性皮炎。 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。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,支气管痉挛,呼吸抑制。
贮 藏:
遮光,密封保存。
禁 忌:
1.对本药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妊娠3个月内妇女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3.有精神病史者禁用。4.正在服用利奈唑胺、单胺氧化酶抑制剂、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(如氟西汀、帕罗西汀)、安非他酮等药物或服用这些药物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。
保质期:
24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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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医药网客服中心
电话号码:
025-579506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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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奥森制药有限公司
公司地址:
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丁香街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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