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、红色癣菌、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、体癣、股癣的局部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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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-甲基-N-(4-叔丁基苄基)-1-萘甲胺盐酸盐
外用。每次适量搽于患处,用于足趾癣时,2次,连用7天,或1次,连用4周;用于体癣、股癣时,1次,连用2周。